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21)陕0928司惩5号
被拘留人:蔡某某,男,1964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陕西省旬阳市XX镇XX村XX组,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蔡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蔡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因被执行人蔡某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