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21)陕0928司惩49号
被拘留人:朱某某,男,1979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XX路XX段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朱某某拒不履行本院(2020)陕0928民初1397号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款(六)项和第一百一十五条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