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鲁1403刑更1号
德州市陵城区司法局:
罪犯李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请你局对该犯予以社区矫正。期限:自2022年3月23日起,至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