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执14623号
申请执行人:王麟,女,汉族,1962年11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执行人:罗燕飞,女,汉族,1983年1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
申请执行人王麟与被执行人罗燕飞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21)渝0113民特3587号民事裁定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2021年11月11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7日向本院递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提交的执申请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渝0113执14623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程序后,若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两年内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若超过两年,则丧失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