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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丙富、借款合同纠纷司法拘留案件决定书
案号:
(2021)陕0928司惩44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12-24
债权关键字:
其他案件
案例内容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21)陕0928司惩44号

被拘留人:杨某某,男,1977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市XX镇XX村XX组。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阳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某某拒不履行本院(2019)陕0928民初347号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款(六)项和第一百一十五条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杨某某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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