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浙0302行审215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496号。
法定代表人邱华萍,局长。
被执行人雷波,男,198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公安县。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温市监处字[2019]220号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被执行人履行加处罚款一案,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进行书面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经审查查明,申请执行人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8日作出温市监处字[2019]220号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0年1月21日送达被执行人雷波,对被执行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构成侵权的标注“BCILL”商标标识电器开关插座产品1529只;3、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4.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020年7月6日,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催告书。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催告书送达后十日内又未履行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