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21)陕0928司惩37号
被拘留人:罗明兵,男,1984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石柱县XX乡XX村XX组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旬阳县汇宏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明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罗明兵拒不履行本院(2020)陕0928民初1767号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款(六)项和第一百一十五条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罗明兵拘留15日,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