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司法确认裁定书
(2022)浙0502诉前调确180号
申请人:卢小华,男,1971年4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现住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美丽,湖州市吴兴区织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鑫,湖州市吴兴区织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申请人:沈明亮,男,197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
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卢小华与申请人沈明亮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卢小华与申请人沈明亮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25日经织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织南派出所调解室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认申请人沈明亮欠申请人卢小华货款55800元,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定于2022年3月30日之前支付20000元;第二期定于2022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元;第三期定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支付15800元;第四期定于2023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