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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司法罚款司法制裁决定书
案号:
(2022)苏1283司惩1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2-08-01
债权关键字:
司法制裁案件
案例内容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2)苏1283司惩1号

被罚款人:刘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靖江市某某公司与被告刘某某、宋某某、王某某、魏某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中,查明:刘某某存在虚假陈述,致使人民法院错误认定案件事实,作出错误裁判,其行为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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