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21)陕0928司惩26号
被拘留人:胡德山,男,1982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市XX镇XX村XX组。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某某均与被执行人胡德山民间借贷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胡德山拒不履行本院(2018)陕0928民初863号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款(六)项和第一百一十五条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胡德山拘留15日,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