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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广德直立金安矿业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
(2022)皖1882财保3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广德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2-03-25
债权关键字: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案例内容

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882财保3号

申请人: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芜屯南路建材装饰大场1栋1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40000MD00794736。

法定代表人:茆恒金,主任。

委托代理人:蔡东梁,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浩,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德直立金安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市新杭镇牛头山村破山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MA2NC93M0N。

法定代表人:卢健,董事长。

申请人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广德直立金安矿业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宣城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1月6日立案受理。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收到宣城仲裁委员会提交的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的财产保全提请函及保全申请书等材料。申请人安徽众博律师事务所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德直立金安矿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60945.7元或查封其名下等值财产。申请人已提供现金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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