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21)陕0928司惩51号
被拘留人:李阳军,男,汉族,1980年XX月XX日出生,农村居民,住旬阳县XX镇XX社区XX组,公民身份号码:61242XXXX0********。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某某与被执行人李阳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阳军拒不履行本院(2019)陕0928民初928号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款(六)项和第一百一十五条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李阳军拘留15日,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