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2)湘1025司惩14号
被罚款人:唐建平,男,1987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武县汾市镇山塘村1组。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本国与被执行人唐建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罚款人唐建平拒绝向本院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决定如下:
对唐建平罚款伍佰元,限2022年3月28日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