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108诉前调确13号
申请人:葛某,住太原市。
申请人:闫某,住山西省沁水县。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负责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
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葛某、闫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22年1月19日经太原市尖草坪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