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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陵城区司法局刑事一审刑事通知书
案号:
(2022)鲁1403刑初58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4-03
债权关键字:
刑事案件
案例内容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鲁1403刑初58号

陵城区司法局:

罪犯许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局对该犯予以考察。

缓刑考验期限:自2022年3月29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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