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川0180司惩457号
被拘留人:陈波,男,1981年12月28日,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
本院在执行(2021)川0180执2303号朱子辉与陈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陈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