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1)鲁0783司惩27号
被拘留人:李宜春,男,1968年10月8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本院在执行李法会与李宜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宜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