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吴堡县人民法院
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2019)陕0829司救执6号
申请执行人薛新波,男,1993年1月9日生,汉族,农民,住吴堡县。
申请执行人薛树年,男,1946年10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吴堡县。
被执行人慕江兵,男,1991年8月29日生,汉族,农民,住吴堡县。
司法救助申请人薛新波、薛树年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理由为:申请人薛新波、薛树年与被执行人慕江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吴堡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2日作出(2018)陕0829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慕江兵一直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清偿义务,并且被执行人慕江兵经本院四查后,也确系无任何财产,也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薛新波经事故后,一直在家卧病休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申请执行人薛树年年事已高,XX村XX户,发生交通事故后,一直卧病在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申请人薛新波、薛树年向本院申请司法救助。本院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