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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新波、薛树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司法救助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案号:
(2019)陕0829司救执6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吴堡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10-09
债权关键字:
交通事故 承诺
案例内容

陕西省吴堡县人民法院

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2019)陕0829司救执6号

申请执行人薛新波,男,1993年1月9日生,汉族,农民,住吴堡县。

申请执行人薛树年,男,1946年10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吴堡县。

被执行人慕江兵,男,1991年8月29日生,汉族,农民,住吴堡县。

司法救助申请人薛新波、薛树年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理由为:申请人薛新波、薛树年与被执行人慕江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吴堡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2日作出(2018)陕0829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慕江兵一直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清偿义务,并且被执行人慕江兵经本院四查后,也确系无任何财产,也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薛新波经事故后,一直在家卧病休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申请执行人薛树年年事已高,XX村XX户,发生交通事故后,一直卧病在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申请人薛新波、薛树年向本院申请司法救助。本院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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