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 文书网 > 案例库 > 司法案例 > 正文阅览
复制全文
下载
分享
字号
背景
谢某、李某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2)晋0926诉前调确1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静乐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发布日期:
2022-04-07
债权关键字:
其他案件
案例内容

山西省静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926诉前调确1号

申请人:谢某,山西省静乐县人。

申请人:李某,山西省静乐县人。

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谢某与申请人李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谢某、李某申请司法确认纠纷一案,于2022年2月11日经组织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申请人李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其他花费由申请人谢某承担,申请人李某确认该部分费用申请人谢某已经支付;

二、申请人谢某一次性赔偿申请人李某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经保险公司委托鉴定为伤残七级,申请人李某不再另行委托鉴定)、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有)、交通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后期手术费(如有)、后期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所有费用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三、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当日,2022年2月1日前支付70万元(柒拾万元),2022年9月10日前支付15万元,2023年1月21日前支付15万元,申请人谢某将上述赔偿款支付至申请人李某账户内,申请人李某向申请人谢某出具收据;

四、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申请人李某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申请人谢某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展开全部
任选一种方式可查看全文
微信支付
支付4.00
积分支付
10000
确认兑换
复制全文成功
使用微信扫码分享
分享给朋友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