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21)川3426司惩25号
被拘留人:何国山,男,197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会东县人,村民,小学文化,住会东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仲明、李玉春与被执行人何国山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因何国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0条的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