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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
案号:
(2021)鲁0783司惩10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1-12-04
债权关键字:
司法制裁案件
案例内容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1)鲁0783司惩10号

被拘留人:李辉,男,汉族,1989年10月6日生,住寿光市。

本院在执行朱佳、郭秀莲与李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李辉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李辉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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