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21)陕0928司惩41号
被拘留人:阮某某,男,1981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市XX镇XX村XX组。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阮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阮某某拒不履行本院(2019)陕0928民初1769号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款(六)项和第一百一十五条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阮某某拘留15日,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