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浙0304行审99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光明桥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30000251868XT。
法定代表人冯金考,局长。
委托代理人章国君、周汉琴。
被执行人施和平,男,1976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温资规瓯罚〔2019〕54号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被执行人施和平履行加处罚款一案,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进行了书面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