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21)川0524司惩53号
被拘留人:张源军,男,1995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叙永县。
本院在执行钱朝发申请恢复执行张源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源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二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