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2021)渝0115司救执4号
救助申请人:潘则林,男,1962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
救助申请人潘则林系依靠受害人潘建龙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受害人潘建龙因生命权纠纷死亡。申请人潘则林以患疾病面临生活急迫困难,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救助申请人潘则林称:申请人系依靠受害人潘建龙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受害人潘建龙因生命权纠纷死亡,申请人潘则林又身患肺癌,导致申请人面临生活急迫困难。故请求本院给予司法救助金50 000元。
经审查查明,救助申请人潘则林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朱建中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立(2015)长法民执字第01203号案件执行,本院依法采取查询被执行人朱建中的银行存款等执行措施,暂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于2015年10月26日依法终结该次执行程序。2018年10月10日,潘则林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立(2018)渝0115执恢867号案件恢复执行,本院依法采取查询潘则林的银行存款等执行措施,未查找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于2019年3月27日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潘则林系依靠受害人潘建龙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受害人在(2014)长法刑初字第00001号故意伤害罪一案中,被案外人朱建中用折叠刀刺中左胸,后潘建龙经抢救无效死亡。受害人过错责任比例为10%,受害人因死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总和为582 322.55元,执行兑现12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