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21)湘0682司惩145号
被拘留人:吴某某,男,197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临湘市人,住临湘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吴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吴贤民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向本院报告其个人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