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闽0583行审28号
申请人南安市自然资源局,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583MB19575415。
法定代表人陈子勇,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国徽,男,该局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洪守纪,男,1962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申请人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南资源行处〔2019〕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部分非诉行政执行一案,申请人南安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3月16日以被申请人洪守纪已缴清行政处罚罚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