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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守纪、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号:
(2020)闽0583行审28号
公开类型:
文书公开
审理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行政非诉审查
发布日期:
2020-09-27
债权关键字:
自然资源
案例内容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闽0583行审28号

申请人南安市自然资源局,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583MB19575415。

法定代表人陈子勇,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国徽,男,该局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洪守纪,男,1962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申请人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南资源行处〔2019〕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部分非诉行政执行一案,申请人南安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3月16日以被申请人洪守纪已缴清行政处罚罚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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