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2)川0180司惩174号
被拘留人:邬建军,男,1984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威远县。
本院在执行(2022)川0180执845号简阳市人民法院与邬建军其他案由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的(2021)川0180民初54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邬建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