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1)川0180司惩440号
被拘留人:赵平,男,197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
本院在执行(2021)川0180执2723号杨华全与赵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赵平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