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赔 偿 委 员 会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20)内委赔监2号
史建军:
你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2018)内08委赔12号国家赔偿决定,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河区法院)违法保全行为使你丧失首封地位,导致在后续的参与分配过程失去优先受偿权,从而无法全部受偿债权,给你造成财产损失268万元等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