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人民法院
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2020)陕0830司救执3号
司法救助申请人:惠胜利,女,1968年9月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清涧县干部,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
司法救助申请人惠胜利以其在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面临生活急迫困难为由,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司法救助申请人惠胜利称:其与白娟追偿权纠纷一案,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作出(2012)清民初字第00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白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惠胜利垫付的贷款本息共计107552.46元。判决生效后,白娟拒不履行义务,其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未能兑现。其称,现家中有两位80多岁老人需要赡养,因老人今年多次住院,需要照顾,无法打工挣钱,负债累累,家庭生活困难,故请求本院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0元。
经审查查明,原告惠胜利与被告白娟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以(2012)清民初字第00008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判决被告白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惠胜利借款人民币50000元和垫付的贷款本息57552.46元,合计107552.46元。判决生效后,白娟拒不履行义务,惠胜利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19年5月28日扣划兑现款项3682.43元,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19年5月28日作出(2019)陕0830执恢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另查明,申请人惠胜利为财政局收费中心退休职工,有稳定收入,居住在农行家属楼一单元602室,其曾于2019年7月24日来本院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