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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树祥等申请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枉法裁判赔偿决定书
规则日期:
2016-03-16
案例内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决 定 书

(2015)哈法委赔字第14号

赔偿请求人:贾树祥,男,1940年2月2日出生,汉族,哈尔滨市新航装潢金属制品厂厂长。

赔偿请求人:王桂兰,女,1940年5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赔偿请求人:曹立伟,男,1972年6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赔偿请求人:曹丽艳,女,196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赔偿请求人:贾伟岩,男,196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赔偿请求人:马晓筠,女,1967年4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赔偿义务机关: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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