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视同生产包括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钻)。批发应税消费品(卷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附加税的税种
1、根据正税同时征收的税种。这种附加税作为一种税种,通常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征税标准。例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基础的;
2、在征收正税的同时,对正税额外征收的部分税收。附加税属于正税的一部分。城建税:纳税人所在城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县、县属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和消费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和消费税2%。
征收消费税的重要意义
(一)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 消费税的立法主要集中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如:为了抑制对人体健康不利或者是过度消费会对人体有害的消费品的生产,将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列入征税范围等。
(二)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体财力还比较有限,个人的生活水平还不够宽裕,需要在政策上正确引导人们的消费方向。特别是对其中的某些消费品如烟、酒、高档次的汽车等适用较高的税率,加重调节,增加购买者(消费者)的负担,适当抑制高水平或超前的消费。
(三)稳定财政收入,保持原有负担。消费税是在原流转税制进行较大改革的背景下出台的。原流转税主要税种—增值税和产品税的收入主要集中在卷烟、酒、石化、化工等几类产品上,且税率档次多,税率较高。实行新的、规范化的增值税后,不可能设置多档次、相差悬殊的税率。(四)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通过对某些奢侈品或特殊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立足于从调节个人支付能力的角度间接增加某些消费者的税收负担或增加消费支出的超额负担,使高收入者的高消费受到一定抑制,低收入者或消费基本生活用品的消费者则不负担消费税,支付能力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