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如何分割 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如何分割


在现代社会,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然而,当婚姻关系出现变故,这类房产该如何分割就成了棘手的问题。它不仅关乎双方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引发激烈的矛盾。接下来,我们就详细了解一下婚前双方出资买房的分割规则以及相关问题。
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如何分割
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共同共有,离婚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产按照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例如,如果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则房产按照6:4的比例分割。
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出资。如果能证明出资,该房产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出资比例进行判决。
法律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实际案例分析
例如,某案例中,女方婚前支付首付并完成婚前还贷部分,离婚时该部分资产不予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需补偿男方(补偿金=共同还贷本金+对应增值×50%)。
父母出资购房的特殊情形
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子女个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父母全款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如果婚后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一般应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
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否则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双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如果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房屋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
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如果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否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律法规依据
1.《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法典》第1063条:
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完成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为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类赔偿或补偿因其强烈的人身专属性而归一方所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类生活用品因没有分割的现实意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法律规定的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