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还贷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时如何分割还贷部分


在婚姻关系中,房产往往是重要的家庭资产,而婚后还贷部分的财产属性问题,在婚姻财产纠纷里十分关键,常常引发诸多争议。不少夫妻都对婚后还贷部分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感到困惑。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这一问题。
婚后还贷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一人还贷,即使是用个人工资还贷,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如何分割还贷部分
1、婚前购房情况: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登记在个人名下:若在婚前一方支付房屋首付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该房产通常归登记方所有。登记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为《民法典》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尚未偿还的贷款属于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需要进行分割并给予补偿。
婚前双方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有证据证明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且以结婚为目的,即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有可能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2、婚后购房情况:
共同支付首付与共同还贷:无论房产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确定房产的归属,取得房产的一方需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一般为房产价值的一半),剩余的贷款由取得房产的一方承担。
一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一方父母的出资可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房产的归属需要结合房产登记情况来确定。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可能倾向于归登记方所有,但登记方需对共同还贷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
3、协议处理与法院判决:
协商优先:夫妻双方可以就房产的归属、贷款的偿还责任以及补偿金额等事项进行约定,并将相关内容写入离婚协议,该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原则:若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法院将综合考虑房产的登记情况、双方的出资贡献、还贷比例、子女抚养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过错方等因素进行判决。对于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仅对其使用权作出判决,待取得房屋产权后,双方可另行提起诉讼进行分割。
4、法律风险提示:
共同债务责任:即便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偿还房贷,但银行仍有权向夫妻双方进行追偿。实际偿还房贷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证据保留:建议当事人保留购房合同、还款记录、出资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便在主张权益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但需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给予对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