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什么,财产保险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


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保险费的收入。注意不要混淆为:投保金额。对财产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的税率,是千分之一。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关于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之内,要缴纳印花税。税法中没有规定对各种人寿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因此订立人寿保险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8条的规定,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的相关资料信息
1、印花税的税率有2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2、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3、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4、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
产生印花税的合同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
2、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3、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立合同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4、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印花税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5、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6、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7、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