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应按技术合同处理吗 专利权转让是否按技术合同处理
专利权转让应当按照技术合同处理。专利申请权由申请人专属享有,可以转让给他人。关于转让,双方当事人需要签署转让协议,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合同注意事项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有效性审查主要审查转让方是否属于专利权的合法权利人、专利的有效性即是否通过实质审查、是否有被申请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的。
(二)专利权转让合同条款审查:
1、应写明转让方拥有某专利权;
2、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应明确详尽的列明所需交付的材料;
3、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5、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6、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7、过渡期条款应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受让该专利期间由谁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及费用承担;
8、税费,应对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由谁负责缴纳进行约定;
9、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有利于己方的专利管理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11、其他及合同的生效,在前十条未约定的的条款,如涉及专利的咨询、指导、培训等,也可以另起协议依据《专利法》第十条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