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包括什么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风险控制制度。3、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4、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5、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6、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私募基金募资规则具体包括:
1、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3、要求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并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4、要求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选择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5、要求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调查问卷,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
6、要求投资者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等法律规定,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基金备案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