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是什么意思
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我国规定,在刑事案件之中,如果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话,那么就不应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是公安机关可以继续寻找证据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
疑罪从无原则适用范围
所谓“疑罪从无”,就是指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的行为。“疑罪从无”是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对过去“疑罪从轻”、“疑罪从缓”的否定。需要按“疑罪从无”原则处理的有以下几类情形:
1、疑罪出现刑事证明不能证实的状况
即被告人究竟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不能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结论,这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虽有证据,但这些证据被证明为虚假、不具有证据能力而被排除;二是证据虽然有证明力,但存有疑点,且疑点不能达到合理排除程度;三是全案证据不够充分,尚达不到法定的证明要求,从而无法进行证明。
2、疑罪必须依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处理
在疑罪的情况下,由于指控的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也不能排除被告人实施了犯罪的可能性,这时对被告人作有罪处理,还是无罪处理,直接体现法律对被告人的人格尊严是否尊重,也反映法律对这种现实的评价。疑罪从无实质上体现了必罚主义的价值追求。可见,追诉侦查机关要指控被告人犯罪必须履行证明责任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存在合理怀疑的程度。若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则应对被告人宣告无罪。
3、被告人不承担疑罪的证明责任
就权利而言,任何人都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人生来就是无罪的,无须另加证明,追诉侦查机关要指控他犯罪,就必须提出有罪证据。就诉讼地位而言,由于被告人处于被追诉的对象,他们的人身自由往往受到限制,既没有收集证据的能力,也没有收集证据的条件,因此,被告人不承担疑罪的举证责任,通常是由追诉侦查机关承担证明犯罪的责任。
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的确立意义
(一)无罪推定
确认无罪假定原则,有利于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确认无罪假定原则,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以辩护权为核心的诉讼权利,充分发挥辩护制度的作用。
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和疑难案件的正确解决。
有利于在国际人权斗争中争取主动权。
(二)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作为无罪推定原则的一项具体内容,其意义在于: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从确立无罪推定,到向“疑罪从无”靠近,这当然是司法的进步。法院在三年五次审理后作出的无罪判决,比起更多同类案件最终语焉不详地“撤诉”或者“从轻”来,更加符合“疑罪从无”的原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