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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界限是哪些 诈骗罪和民间借贷的界限在哪里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0-27

  借款人如果因为某些原因长期拖欠款项不还,或者通过谎言或隐瞒真相骗取款项,并且无法按期偿还,但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或赖账的行为,同时也没有再弄虚作假骗人,表明他们确实打算偿还债务。另外,有些借款人在打下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声称已经还款,这仍然属于借贷纠纷的范畴,并不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界限是哪些 诈骗罪和民间借贷的界限在哪里

  贷款诈骗案立案标准

  贷款诈骗案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

  2、行为人必须采用诈骗手段,即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使银行或者其他第三方金融机构相信自己具有贷款资质,从而获得贷款。

  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贷款诈骗行为。

  4、行为人实施贷款诈骗的金额必须达到20000元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为一般性的描述,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证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这3种借条无效,打不赢官司

  1.写明借款事由是欠条生效的关键要素之一,如果欠条未写明借款事由,可能会被视为无效。因此,在签署欠条时,应该注意明确借款的具体用途,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2.如果借条是在对方处于危难或紧急情况下被迫签署的,那么该借条无效。因此,在签署借条之前,应该确保自己充分了解借款的法律风险,并谨慎考虑自己是否有必要借款。

  3.同样地,如果借条是在对方威逼或强迫的情况下签署的,那么该借条也无效。因此,在签署借条时,应该确保自己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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