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书网 > 法律知识 > 刑事法 > 刑法罪名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释义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释义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29

  刑法释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国家秘密是指《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八条以及《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确定事项。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释义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怎么判

  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别严重损害的。

  实施前款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

  3、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的。

  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密级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111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