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构成什么罪
高利贷涉及到个人、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融资、借贷等金融活动,可以被认定为非法金融行为。高利贷引发的违法行为包括:非法收取利息、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收取服务费、故意隐瞒客户信息、欺诈等。
高利贷的认定标准
1.利率高于法定利率:高利贷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利率高于法定利率。在中国,法定利率指的是人民银行规定的各种贷款利率上限。如果贷款的利率高于法定利率,那么就可以认定为高利贷。
2.利息收取方式不合理:高利贷通常采用“滚利”、“复利”等方式收取利息,导致借款人还款压力加大。此外,一些高利贷还会将各种服务费、手续费等费用加入到利息中,从而使得实际利率更高。
3.贷款额度过高:高利贷通常会在贷款额度上下功夫,将贷款额度提高到借款人能力范围之外,从而导致借款人难以按时还款。
4.威胁、胁迫借款人:高利贷公司经常采用威胁、恐吓、胁迫等手段,强迫借款人还款。这种行为不仅是违法的,而且会对借款人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
5.隐瞒或欺骗借款人:有些高利贷公司会隐瞒或欺骗借款人,让借款人不知道自己实际上要支付多少利息和费用。这种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也是违法的。
高利贷的危害
1.造成经济压力:由于高额利息和附加费用,借款人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资金来还清欠款,从而导致经济压力增大。
2.增加心理负担:长期处于还债状态下会对个人心理产生极大影响,并可能导致精神问题和身体疾病等问题。
3.破坏社会稳定:高利贷业务通常与黑社会有关联,在这些情况下可能涉及到暴力、敲诈勒索以及其他非法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