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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36条是什么罪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受贿罪”。

刑法236条是什么罪  什么是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者地位,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礼品、服务等非法利益,并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因此被视作一种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并处以刑事制裁。

  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罪

  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罪是指个人或组织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认定为“贪污受贿罪”,并处以更严厉的刑罚。

  具体来说,在我国刑法中,对于受贿行为分别规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滥用职权受贿罪”。而针对公职人员收受他人给予的非法利益这一犯罪行为,则明确规定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犯罪构成,并处以相应惩处。

  总之,受贿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破坏了国家宪法规定的公平正义社会,减弱了公共利益,损害了社会秩序,侵犯公共利益,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因此,受贿行为一旦被发现,应该及时予以严厉惩处,以示震慑,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维护正义,以便受取公共财物的正当权利,保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公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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