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区别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区别
羁押期限不同。减刑的情况不同。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不能少于十三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现行羁押的日期不折抵刑期。
根据《刑法》规定,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被判无期徒刑的人能出来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一)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无期徒刑罪犯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三)刑法规定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多少年能出来
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它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并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然而,实际上无期徒刑也适用减刑制度,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如果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确实表现出悔改或立功,服刑满两年后可以申请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经过一次或多次减刑后,无期徒刑罪犯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在监狱中表现出色,或者有立功表现,最短的情况下可以在十三年后获得释放。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