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有减刑吗 信用卡诈骗罪有减刑吗
对信用卡欺诈的定罪,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会减轻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要件,然后考察是否具有“恶意透支”的特征。也就是说,如果能够证明他不是故意拖延还款,也没有想要赖账的意思,比如说,他正在积极地做着还清款项的准备,那就不能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恶意透支,所以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行为
1、伪造信用卡
伪造假信用卡是一种仿造信用卡的材质、式样、版面、图案和磁条编码而制作的一种信用卡。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冒用他人名义,骗取他人财物的一种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使用失效的信用卡,也包含了使用涂改卡,也就是已经修改了号码的无效信用卡。)这类信用卡由于丢失或撤销而被列在“停止”名单中,但是在卡片上的某个数字被压缩后,又被塞进了另外一个新的数字以躲避黑名单的搜索。
3、冒用他人
冒名是指非持证人冒用他人之名,以他人之名义,以他人之名义,骗取他人财物之行为。按照我国关于信用卡的法律法规,只有法定的持卡人才能使用,而不能将其出借和转移给他人。
4、恶意透支
透支,就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顾客,当账户内没有存款或存款余额时,经银行同意,准许顾客使用超出其账户资金的限额支用存款的行为。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透支,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了两次以上的催收,逾期未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