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不公平交易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26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作了规定,为与消费者的这项权利相对应,进一步明确经营者的义务。为了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修改是必要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虚假广告责任和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等方面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了修改完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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