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要怎么办理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的材料。2、受理。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受理通知书。3、现场审查。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4、样品检验。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5、发证。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6、后处理。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
(1)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型式)试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
2、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3、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
4、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5、汇总、审定、发证
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6、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