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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哪几种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3-27

  1、财产权、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这是按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而划分的。

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哪几种

  民事权利的特点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如人身权)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如财产权);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在中国,民事权利具有三个基本特点:

  (一)平等性。每个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职业、地位等,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

  (二)连续性。公民的民事权利从其出生至其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从其成立至其消灭,自始至终都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

  (三)真实性。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强大的物质基础,使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得以保障。民事权利依不同的标准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绝对权和相对权,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和抗辩权,主权利和从权利等等。

  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限

  民事诉讼的时效一般不超过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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