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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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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原始取得方式 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用益物权原始取得方式
用益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等。
5747人阅读2022-05-16
 债权与债务的区别 债权与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与债务的区别
债权与债务的区别: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即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债权就是有享有权利的这个债权人,而债务就属于负有义务的债务人。债权和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否则就会失去意义。
9252人阅读2022-05-19
物权法中善意取得的规定 物权法司法解释对善意取得的规定
物权法中善意取得的规定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指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在动产不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归他人占有的场合,例如被盗、遗失,所有人仍然享有权利,动产无论转归何人占有,都有权请求返还。
5257人阅读2022-05-17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
5390人阅读2022-05-11
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特征:物权是和债权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如下特征: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5674人阅读2022-05-11
明确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法总则对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定
明确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权利滥用”在大陆法上是一个十分抽象的法律概念,它并非一开始就随着权利概念的形成而出现,其最初只是作为一种法观念而存在,之后才在判例中被解释和适用,并逐渐生成成文法上的具体规则。认定构成权利滥用的标准可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在主观方面,应看权利人有无可能导致权利滥用的故意或过失。
5690人阅读2022-05-11
物权法实施的意义 《物权法》的作用和意义
物权法实施的意义
物权法实施的意义:1、《物权法》真正确立了公私财产权的平等保护原则;2、《物权法》为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础;3、《物权法》提高财产利用率,促进财富增长。4、《物权法》通过他物权的规定促进财产的流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5、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的健全和完善。
7391人阅读2022-05-11
物权法法定原则的影响 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后果
物权法法定原则的影响
物权法法定原则的影响:法律产生于社会物质生活的需要,必须追随社会变迁而与时俱进,才能永葆其发展的生命力。立法是各个具体时代的产物,随着社会经济生活日新月异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而法律则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滞后性,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新需要,使物权法定主义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局限性。
8950人阅读2022-05-11
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 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有哪些
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
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有:1、个别性不同:动产一般来说没有什么特别的个性,都是普遍存在的;不动产则有着它的独特性、异质性,同时还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这些方面的差异。2、移动性不同:动产是可以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不动产位置是固定性。3、耐久性:动产存在损耗,耐久性有限,而不动产寿命长久。
8639人阅读2022-05-11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律关系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区别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律关系
发包方和承包方是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是指在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9805人阅读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