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取得的原因 物权取得原因是什么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2
物权取得的原因: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
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5、因继承取得物权;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
最新问答
最新法律知识